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
关于轮换制服务员选调标准及待遇的说明
一、 选调标准
(一)2016年8月前毕业,职高、中专、大专学历全日制在校生(不限专业)。
(二)在校期间表现良好,品学优良,直系亲属及本人均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。
(三)五官端正,身体健康,无任何慢性病和传染病,两眼裸视0.6以上(矫正视力1.0以上)。
(四)年龄17—21周岁。
(五)男生身高1.76—1.83米,女生身高1.66—1.73米,体型匀称。
(六)有一定的英语基础。
(七)有文艺特长者优先考虑。
二、 用工说明
(一) 取得毕业证书之前在馆期间为实习期(实习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)。
(二) 实习期满后,用人单位根据表现对其政治思想、业务技能、职业道德、劳动态度、遵规守纪等方面做出考评,合格者按照国家及宾馆的有关法规办理劳动用工等有关手续,不合格者,退回学校。
(三) 外省市服务员实习期间患病,费用自理(工伤除外)。患大病或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,退回学校。
(四) 实习期满后,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超过六年。对表现优秀,业务熟练积极上进的人员进行奖励,并根据需要作为业务骨干长期留用。
(五) 用人单位负责外省市服务员的政治思想、组织纪律、职业道德教育,组织他们参加政治学习、工作考核、评选先进、文化娱乐等活动,为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创造良好环境。
三、 工资及福利待遇
(一) 实习期间实习补助为每月1888元(不含防暑费及加班补贴),提供员工宿舍,中、晚餐免费。
(二) 实习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,第一年至第三年税后年收入为40000—50000元左右;第四年至第六年税后收入60000—80000元左右;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,由钓鱼台国宾馆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北京缴纳;按国家规定享受年假及探亲假,休假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接待任务的具体情况安排,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路费。
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
人 事 处
2015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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